
集團公司召開全面風險管理任務分解會議
集團公司召開全面風險管理任務分解會議
4月15日,集團公司全面風險管理任務分解專題會議在九樓會議室召開。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葉新平,副總經理馬捷、彭益民、盛希、龔智輝、肖紅光,總法律顧問張勇及部門負責人出席會議。會議由集團黨委書記方聯民主持。
就集團風險管理工作,葉新平提出“八個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視。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風險管理第一責任人,要認真組織本部門本單位積極履行風險管理職責職能。
二是要完善機制。一是完善制度建設,二是完善組織建設。要納入績效考評,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工作組織機構和人員配備滿足風險管理的需要。
三是要突出重點。要以對重大風險、重大事件的管理和重要流程的內部控制為重點。
四是要夯實基礎。一是做好風險排查、評估和防控工作,二是加強合同管理,三是做好風險管理法律培訓,四是完善工作及審批流程。
五是要重心前移。要加強重大項目前期市場調研、項目投資論證、進行評估,嚴防集團公司重大項目投資及經營風險;
六是要學習交流。要在行業內及行業外選擇標桿企業進行學習交流,吸取先進風險管理經驗;
七是要專項治理。要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把重點業務環節、關鍵部位和業務關鍵崗位作為檢查重點,規范經營業務行為,確保各項規章制度有效執行;
八是要落實獎懲。要認真履職,積極配合做好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做到風險“可測、可防、可控、可受”。
方聯民指出,風險管理工作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他要求,一是要加強對分(子)公司、項目的監管、指導;二是要要加強對分(子)公司、項目財務支付、審批流程的管理;三是要加強對分(子)公司、項目計量支付審批流程的規范和管理;四是要加強技術管理,確保技術方案的效益、安全可靠,要推廣好的技術方案,實現分子公司、項目共享;五是要召開分(子)公司、項目參加的風險管理專題會,要把全面風險管理工作落實到分(子)公司、項目上,落實到具體的生產經營中。
會上,法律事務部部長劉亞明就《集團公司全面風險管理任務分解方案》從任務分解原因和依據、分解原則、分解內容以及落實分解任務要求等四個方面進行了說明。風險管理分管領導張勇指出了集團全面風險管理仍存在事后控制較多,事后救火的現象。他要求,要認識到日常管理工作與專項工作的辯證關系,要求提高認識,提升工作的主動性,健全風險管理制度。
會上,馬捷、彭益民、盛希就集團風險管理工作分別作了要求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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