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事務實務問答
近來,一些法院在審理我司項目部與協作隊伍糾紛中,多次以非法分包(轉包)為由,給予項目部罰款及沒收不當得利等處罰。法律事務室在上期《路橋報》專文介紹了這方面的案例。這類問題,一些新聞單位也有過詢問、質疑。對此,司屬各單位、項目應高度重視,依法依規完善合同、規范管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及經濟損失。
當問題出現后,各有關單位、項目可以結合實際,講清道理、據理力爭,并與法院等單位積極溝通,以爭取有關單位的理解,積極維護公司合法權益,避免經濟損失。
結合公司實際,綜合近期的案例,我們應該可以講以下幾個方面的道理:
1、我司承擔的各個施工項目都按業主的要求,依法依規組建了項目部,配備了人、財、物等資源在現場開展工作。項目部接受業主的指導、監督、檢查,實施在集團公司和各分(子)公司的領導下的項目負責制,直接負責項目實施中的技術、質量、計量、生產安全、材料、協調等施工組織管理工作。沒有“一包了之”或以“包”代“管”,并不是僅僅以收錢為目的的“財務監督管理”,在協作隊伍管理上不能與“分包”、“轉包”劃等號。
2、施工組織管理是保證施工順利進行的重要基礎要素,是一項重要的工作,項目實施中會產生相應的費用。這些工作包含在施工各個環節中,在中標清單中不單獨另外計價。司屬一些項目部在與協作隊伍合作中提取了管理費,是項目部進行施工組織的費用開支,不是不當得利。
3、一個企業,特別是國有大型企業,它要履行納稅的義務,還相應的承擔了大量的社會責任。而一些協作隊伍則比較單純。
綜上所述,法院以不當得利、非法轉包為由的判罰是值得商榷的。總之,我司一些項目部在與協作隊伍合作中的確有的工作要進一步規范管理。但在發生糾紛后,我們還是要積極應對,積極溝通,據理力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由集團公司處理的幾宗糾紛中,通過講清道理取得了效果,得到了辦案人員理解與支持。
在與協作隊伍合作中存在的問題,可以在適當的場合、以適當的形式開展專題研討。總的來講,各單位、各項目要按照集團公司有關規章制度要求規范管理。只要我們提高認識,認真負責,就一定能夠把各項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為集團公司穩健發展作出積極貢獻。(本期主講:總法律顧問 張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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